城市地下空间的罚 则
*三十条 进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违反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及法定实施管理程序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r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r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一)未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进行地下工程建设的;
(二)设计文件未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审查,擅自施工的;
(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
(四)在使用或者装饰装修中擅自改变地下工程结构设计的;
(五)地下工程的**设备、器材的定型、生产未执行国家统一标准的。
*三十二条 在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f罪的,依法追究刑x事责任。
使用人防工程的注意事项
1 、人人都要懂得人防警报信号及其相应的行动内容,熟悉通往人防工程的路线及白天、黑夜的识别标记。
2 、进入人防工程掩蔽应携带的物品,包括:证件、个人防护用品、生活用品、密封食品和饮料等,不要携带有味、易y燃易y爆物品。带入的包裹体积不能太大,要便于进出人防工程。
3 、待蔽人员在人防工程中要服从指挥,大朗人防,按指z定位置坐卧休息,放好随身携带的物品,注意公共卫生,减少剧烈活动。
4 、核武w器、化学武w器、生物武w器袭j击后进入的人员,应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消洗,通过检测后才能进入人员掩蔽室。
有下列违w法行为之一,责令立即停止违w法行为,视情实施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侵z占使用人防工程的;
(二)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损坏配套设施和人防工程标识的;
(三)擅自组织施工,可能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战时使用效能的;
(四)向人防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存在安全生产严重违w法行为或擅自在工程内生产、储存爆b炸、剧g毒、易y燃、放f射性等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立即停止违w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有关司s法机关依法追究刑x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