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单建式人防工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使用义务,签订《工程安全使用协议》、《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坡头人防工程公司,接受工程投资者、管理者、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及消防、安监等专职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确需对单建式人防工程进行必要装修的,工程使用者应提出书面申请,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报经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卫生要求,方可进行装修施工。装修期间,工程使用者必须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施工单位安全作业、文明施工。
单建式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内部分隔,必须服从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要求。工程使用者应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疏散通道不得堆放杂物、占道经营,有人时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具体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人防报建审批;认真行使市**主管“结建”工作职能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强“结建”政策规定的监督检查,并依法管理“结建”工作。
(二)规划部门:负责民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人防报建手续的前置审查;在审查民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时,严格执行《广东省实施〈*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十一条规定,对未进行人防工程报建的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和房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利用单建式人防工程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人防工程的投资者、管理者应当保证工程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g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达标。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