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四)
*二十三条 地下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g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地下工程发生火灾由于受氧气含量的影响,会由于不完全燃烧产生许多可燃气体充斥在建筑内,特别是地下工程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燃烧泄露事故,一旦达到爆b炸极限,很*发生爆b炸事故或者轰然。因此,要事先检测地下建筑内的气体,在缺氧或有爆b炸性气体的情况下,不能将消防车贸然驶入。进入长距离隧道内灭火的消防车在空气含氧量不足的情况下会熄火,而且熄火后不能启动,这时要组织人员往外推。消防员在扑救过程中要掌握现场情况,加强对事故现场的检测,谨慎处理,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杜绝着火源。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一)办理程序
1.领取设计要点。地面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持经镇(街)规划管理所核发的总体规划平面图和建筑单体方案到市人防办领取《东莞市人防地下室设计要点》(注:具体资料详见自建防空地下室报建流程图,防空地下室需进行布局分析论证的重、大、难项目或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同时提交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修建性详细规划)。
2.办理自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意见书。人防设计单位按照《东莞市人防地下室设计要点》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人防审图机构审查通过后报市人防办办理《东莞市自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意见书》。(注:具体资料详见自建防空地下室报建流程图)
3.办理人防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地下室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和平人防工程公司,向市人防办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防护设备、物业等单位对人防地下室进行现场竣工验收,市人防办派人监督验收。竣工验收合格且备案资料齐全后,市人防办出具《东莞市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