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人民防空配套工程
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无论平时还是战时,对城市的稳定都起着较其重要的作用,是**城市正常运转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生命线”工程。《人民防空法》规定 :“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据此,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人民防空配套建设就成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地下交通干线是指地铁、隧道、地下公路等。其他地下工程是指地下管网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公用基础设施。这些地下设施都要根据人民防空的需要,修建人民防空配套工程。该项工程建设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所需经费列入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设的概(预)算,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一、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必须到市人防办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手续。
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类型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分为两类:
(一)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二)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有下列违w法行为之一,责令立即停止违w法行为,视情实施行政处罚,高明人民防空工程,造成损害的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侵z占使用人防工程的;
(二)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损坏配套设施和人防工程标识的;
(三)擅自组织施工,可能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战时使用效能的;
(四)向人防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存在安全生产严重违w法行为或擅自在工程内生产、储存爆b炸、剧g毒、易y燃、放f射性等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立即停止违w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有关司s法机关依法追究刑x事责任。